避免“小过重罚” 法治“底色”是为民(一线行走)
人民日报 · 2026-10-12 · 第 11 版
核心主题概括
文章围绕食品安全执法中的“小过重罚”问题,阐明完善罚款制度、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的重要性。强调法治为民,既要对严重违法行为保持惩治力度,也要对轻微违法行为合理施罚,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事件/背景简述
现行食品安全法提高罚款起点,对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定额罚款与倍数罚款的衔接在实践中暴露出过罚失衡问题。“榆林毒芹菜案”等引发社会关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初发布相关免罚清单,10月10日发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调整部分罚款制度,回应“小过重罚”争议。
政策要点
- 坚持法治为民,把确保食品安全作为制度完善和监管执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 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使处罚程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相匹配。
- 完善罚款制度,推动部分低货值违法行为由定额罚转为倍数罚,提高处罚的合理性。
- 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
- 坚持宽严相济,对严重违法行为保持处罚力度,不以纠正“小过重罚”为由放松食品安全监管。
问题概括
- 部分违法行为情节轻、货值小、社会危害性有限,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
- 低货值违法行为适用较高起罚点,导致危害程度差异较大的行为面临相同最低罚款。
- 定额罚与倍数罚在货值分界处衔接不够合理,情节和危害相近的行为可能面临明显不同的罚款。
- 小摊小贩、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容易受到“一刀切”高额罚款的冲击,引发公众对处罚合理性的质疑。
对策积累
- 完善罚款计算规则,调整部分低货值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减少高起罚点造成的过罚失衡。
- 细化违法情节认定,结合主观故意、货值金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确定处罚,避免“一刀切”。
- 落实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清单,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对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
- 强化严重违法惩治,对性质恶劣的行为依法适用倍数罚,并保留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 统筹惩戒与教育,在依法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
- 凝聚社会治理共识,围绕食品安全目标解释制度调整的原则与边界,促进公众理解和经营主体守法。
申论金句摘抄
法治的“底色”是为民。
处罚从不是目的,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共同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
写作提纲
- 标题:以过罚相当彰显法治为民
- 开头:从货值约20元的芹菜被处以6.6万元罚款,到修订草案拟调整部分罚款制度,“小过重罚”引发了对执法尺度的思考。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严格监管不可放松;处罚也应与违法情节相匹配。让力度与温度并存,才能彰显法治为民的底色。
- 分论点:以制度完善校准处罚尺度,让过罚相当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遵循。
- 分论点:以精准执法回应主体差异,让轻微违法得到合理处理,避免“一刀切”处罚。
- 分论点:以严格监管守住安全底线,让严重违法受到有力惩治,防止将适度处罚误解为纵容违法。
- 分论点:以惩教结合凝聚守法共识,让处罚服务于规范经营和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目标。
- 结尾:法治为民,既体现在守护食品安全的坚定立场中,也体现在准确拿捏“过”与“罚”的分寸中。完善制度、精准执法、惩教结合,让严格监管与合理处罚相互促进,才能凝聚社会共识,共同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考试角度
- 概括食品安全领域“小过重罚”的主要表现。
- 分析食品安全执法中出现过罚失衡的制度原因。
- 提出避免“小过重罚”、提升执法精准性的对策。
- 谈谈对“罚款制度调整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的理解。
- 围绕“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撰写议论文。
- 以“法治的底色是为民”为主题拟写作文提纲。
规范论述段落示范
守护食品安全,既要有严格执法的力度,也要有过罚相当的尺度。提高违法成本曾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重要作用,但若忽视货值、情节与危害差异,对轻微违法一律施以高额罚款,就容易造成“小过重罚”。纠正这一问题,不是放松监管,而是提高处罚的精准性:通过完善罚款规则、落实免罚清单,让轻微违法得到适度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则保持惩治力度。唯有把惩戒与教育结合起来,把制度刚性与为民初心统一起来,才能让经营主体理解法、遵守法,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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