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名人网络带货,要担什么责(法治聚焦)
人民日报 · 2026-09-17 · 第 13 版
核心主题概括
文章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网络法治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聚焦仿冒名人带货和网络暴力两类侵权行为,阐明肖像、声音、名誉等人格权益在网络空间同样受法律保护。对违法推广应依法追究责任,对持续蔓延的网络暴力可及时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同时督促经营者履行审核义务,维护健康网络生态。
事件/背景简述
最高人民法院9月16日发布4件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回应网络人格权保护等社会关切。文章重点介绍两起案件:带货主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和高度近似的人工智能合成声音推广商品,相关文化公司被认定构成共同侵权;自媒体博主持续煽动粉丝实施网络暴力,法院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政策要点
- 依法保护网络空间人格权益,规制仿冒名人带货等违法行为。
- 促推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宣传推广内容切实履行审核义务。
- 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及时制止作用,防范网络暴力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 审查网络暴力禁令申请时,综合考量侵权方式、传播速度和范围等因素。
- 坚持禁令措施与制止侵害的需要相适应,防止超出必要限度。
问题概括
-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及高度近似的人工智能合成声音带货,侵害人格权益。
- 经营者对受托主播发布的宣传内容审核不充分,存在共同侵权风险。
- 网络暴力传播迅速,持续性的侮辱、诽谤和煽动攻击可能扩大损害。
- 侵权内容在案件审理期间仍持续传播,受害人权益面临难以弥补的损害。
对策积累
- 加强带货内容审核,核查肖像、声音等素材的使用授权情况。
- 依法认定侵权责任,督促主播和相关经营者规范商业推广行为。
- 畅通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渠道,及时制止持续性的网络暴力。
- 综合评估侵权方式、传播速度和范围,审慎判断采取禁令的紧迫性。
- 合理限定禁令措施,避免超出制止侵害所必需的范围。
申论金句摘抄
网络暴力行为传播速度快、损害不可逆,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依法保护网络空间人格权益,促推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宣传推广内容切实履行审核义务。
对于网络暴力情形下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审查,应当综合考量侵权行为方式、信息传播速度和范围等因素。
裁定采取相应禁令措施时,也要防止超出必要限度。
写作提纲
- 标题:以法治力量守护网络人格权益
- 开头:网络带货和社交传播拓展了表达与交易的空间,也使人格权益保护面临新挑战。未经授权仿冒名人推广商品、煽动粉丝实施网络暴力,都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现实损害。守护网络空间,既要依法厘清侵权责任,也要为正在发生的侵害提供及时、适度的司法保护。
- 分论点:厘清侵权责任,以依法追责规范网络商业推广。
- 分论点:压实审核义务,以源头把关减少仿冒带货侵权风险。
- 分论点:用好人格权侵害禁令,以及时干预阻止网络暴力损害扩大。
- 分论点:把握必要限度,以审慎审查确保保护措施适当。
- 结尾:网络空间不是人格权益保护的例外。依法规制仿冒带货,及时制止网络暴力,并在审查中兼顾紧迫性与必要限度,才能让法律保护更有效地回应网络传播特点,推动形成更加健康的网络生态。
考试角度
- 概括仿冒名人带货涉及的侵权问题。
- 分析网络暴力为何需要及时制止。
- 提出规范网络带货宣传内容的对策。
- 分析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应考量的因素。
- 以“依法保护网络人格权益”为主题拟写议论文。
规范论述段落示范
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关键在于让人格权益保护跟上网络传播和商业推广的变化。仿冒名人带货借助肖像、人工智能合成声音吸引消费者,既侵害他人权益,也暴露出推广内容审核的不足。对此,应依法认定主播及相关经营者的责任,督促经营者履行审核义务。面对传播迅速、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网络暴力,则要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侵权的作用。同时,禁令审查应充分考量传播范围、侵害方式与现实紧迫性,措施不得超出必要限度。把责任追究与及时保护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地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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